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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證
 
1.          「台胞證」有效期為5年,台灣人須持有效的「台胞證」並逐次辦理入境簽註後,方可前往中國大陸。
 
2.          由於大陸在台灣並沒有辦事機構,因此申請「台胞證」 及辦理入境簽註,大多係透過台灣地區旅行社向中國大陸派駐香港或澳門的「中國旅行社」申辦。
 
3.          申請辦理「台胞證」手續
 
l   申請人須逐項如實填寫申請表,字跡要清楚。
l   須提交有效的中華民國身分證和護照的影印本(影印要清晰)。
l   提交兩吋正面脫帽近照一張,照片背面本人簽名。
l   因緊急事務申請辦理急件的,須由本人提交書面說明。
l   因證件遺失申請補辦的,須提交警察機關出具的報失證明。
l   「台胞證」有效期不足六個月或內頁用完的,可換領新證;重複申請辦證,不予受理。
 
4.          辦理「台胞證」簽註的方式
 
l   事先將「台胞證」交給旅行社向香港或澳門的「中國旅行社」辦理簽註。
l   持有效「台胞證」,逕赴香港或澳門機場「中國旅行社」櫃檯,辦理簽註,150元港幣,等待時間不超過十分鐘。
 
5.          辦理「台胞證」的時限
 
l   辦理「台胞證」為4-7個工作日,急件為3個工作日以內。
l   辦理簽註為2個工作日,急件為1個工作日以內;在香港、澳門機場辦理簽註約需1個小時。
 
注意事項
 
1.      前往大陸後,因故不能在「台胞證」的簽註有效期(一般為3個月,自簽註日而不是自入境日起算)內離開大陸的,應到當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延期停留手續。依大陸規定,每逾期1日得罰款人民幣100元。
 
2.      持證人因在大陸投資、貿易等經濟活動或因其他事務來大陸後,需要多次來往大陸的,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多次有效簽註。大陸方面不受理任何在境外(如香港、澳門、台灣)送件申請之多次簽註案件。 ( 我的台胞證一年多次是由台灣送件的,所以應該可以由台灣送件:-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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